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二连浩特市入(返)呼人员管控工作的公告
(2022年第64号)
6月2日,二连浩特市通报发现4例新冠病毒初筛阳性人员,为更好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严格执行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022年第62号公告管控要求的基础上,现就二连浩特市入(返)呼人员管控要求补充公告如下:
一、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5月19日(含)以来有二连浩特旅居史的入(返)呼人员,实行“14天居家隔离(时间以离开二连浩特市计算)+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二、上述人员距离解除隔离日期不足3天的,落实“三天两检”,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阴性后方可解除隔离。
三、14天内有二连浩特市旅居史的广大市民需立即向所在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风险排查、流行病学调查、隔离管控等措施。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做到思想不麻痹、防疫不懈怠、个人防护不放松。坚持白事简办、红事缓办、宴会不办,出门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进出小区、单位、医疗机构、农贸市场、超市等各类公共场所时,自觉扫码、亮码,有序通行。
五、广大市民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咽痛、肌痛和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需佩戴口罩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和就诊,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咨询电话:
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6627113 0471-6627106
新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6901455
回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6306994
玉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5973029
赛罕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6680742
土左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3188885
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8528589
和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7191244
清水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7912822
武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8822235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