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2022〕13号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我市周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已经通报多起本土确诊病例。正值春节期间,我市与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之间人员往来密切、流动性大,疫情防控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为切实巩固好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守护好全市经济社会良好的发展形势,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从即日起,对从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以及途经来(返)我市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在隔离期间的第1、4、7、10、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二、各旗区要继续加大重点人员排查力度,对近14天内有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行程史人员(非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按照“填平补齐”和“存量见底”原则(从返回之日起计算),一律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健康观察期间需完成3次以上核酸检测。
三、凡鄂尔多斯市以外低风险地区(地市级以上地区整体低风险)返回人员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24小时内再做一次核酸检测。如无法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建议提前改变行程安排。
四、对14日内有1例以上(含1例)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为所在街道)旅居史的人员,在严格落实核酸检测政策的同时,一律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返回人员要主动向目的社区报备,自觉配合落实相关措施。社区要落实好监督责任,确保健康监测措施落实到位。
五、中高风险地区往来我市人员的管控措施,严格按照市指挥部2022年第6号通告执行。
六、各旗区指挥部、“一场两站”、各公路检查站要切实加强流动人员管控,确保不漏一人一车。
七、各旗区要选择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以及广场等空旷地,结合治安岗亭加密设置一批临时核酸采样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满足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和“愿检尽检”需求。同时,公安、卫健部门和辖区街道社区要安排专人负责,加强核酸检测现场秩序维护,引导检测人员自觉落实“一米线”、佩戴口罩等。
八、往返我市从事生产生活物资及邮政快递运输保障工作的司乘人员,须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做好个人防护且全程不下车闭环管理的前提下,开展运输保障工作。司乘人员须提前登录“鄂尔多斯智慧物联科技平台”完成疫情申报和远程排队之后,才能进入货场拉运。
本通告涉及管控政策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