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人民群众正常的文化生活需求,进一步精准科学实施疫情防控,经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从4月27日起我市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厅、旅行社、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及酒吧、剧院内营业性演出活动、体育经营场所等将有序恢复开放。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和旗县区要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各级宣传(新闻出版、电影)单位,文化旅游、体育等主管部门,以及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文化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管控,加大巡查力度。
二、各恢复开放场所要持续做好通风、清洁、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做到消毒全覆盖,一日一消毒,不留死角空白。严格落实“限流、预约”要求,合理设置人员接待上限,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严格执行预约、实名登记、体温测量、佩戴口罩、核验“青城码”、接种疫苗凭证等规定,要求有条件的单位及场所配备新冠病毒抗原自检试剂盒。
三、各恢复开放场所要严格落实“四早措施”(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设置临时隔离点,禁止体温异常、健康码黄码或红码、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入内,若发现体温异常者立即带往临时隔离点,进行留置观察,及时上报属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时建立防控台帐,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四、各开放场所严格落实员工健康监测规定,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预案,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报告制度。属地主管部门要组织各恢复开放场所进行疫情防控应急演练,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五、本公告自4月27日起执行,后续措施,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27日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2022年第60号)
近期,国内新增本土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高位运行,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加之“五一”假期即将到来,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增大,为严密防范、有效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持续巩固我市疫情防控平稳向好态势,现公告如下:
一、对有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旗旅居史人员(或健康码为红码),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对有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旗旅居史人员(或健康码为黄码),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二、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低风险县、区、旗来(返)呼人员(行程码为绿码且带*号),非必要不入呼。确需来(返)呼的需持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行落地核酸采样,并交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其管控,待持有落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方可有序流动。
三、上述以外低风险地区,通过民航、铁路、公路来(返)呼人员需持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呼后在公路查验点或“一场两站”进行落地核酸采样,查验“青城码”和体温检测正常后予以通行。
四、所有外地来(返)呼人员须在抵呼前或抵呼后12小时内向所在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按规定执行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防控要求,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提倡单位要求职工返岗前48小时内加做1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未出前采取居家办公。
五、货运车辆实行点对点运输,货车司乘人员全程不下车、不接触,货物即装(卸)即走,在市域内不得随意停靠。各工业园区、物流园区、货物装卸企业、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管理装卸人员和司乘人员落实好闭环管理各项防控措施。闭环人员严格落实“非必要不出入”,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六、跨省高速路、公路等交通要道旁的餐饮、住宿、超市、理发店等场所要严格查验“青城码”,出示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场所。
本公告从4月27日起执行。上述措施要求,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26日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我市部分区域临时管控并进行新冠疫情风险排查的公告(2022年第59号)广大市民:
4月25日接到包头市协查通报,1名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14天内有我市旅居史,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对部分区域临时管控并进行新冠疫情风险排查。经核实,该患者4月25日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从我市自驾前往包头市,在包头市高速入口落地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复核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4月26日凌晨再次接到包头市通报,该患者核酸检测复检结果为阴性。为确保我市疫情防控大局平稳可控、万无一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继续对相关密接、次密接及关联人进行临时管控并开展核酸筛查,截至目前,涉及相关人员和环境核酸检测结果均阴性。疫情防控相关信息以官方发布为准,请广大市民理解、信任、支持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共同维护我市疫情防控期间良好的舆论环境。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26日